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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总有一些自以为是的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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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看见《亚洲时报》的署名方德豪的文章《中國校舍抗震標準:利益集團忽攸了胡溫》。
在2004年,建設部頒布了《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》(下稱《標準》),新的分類標準提高了幼兒園、小學等建築的設防類別。《標準》設定了甲類、乙類、丙類、丁類四個抗震設防類別。甲類的要求最高,丁類的要求最低。(註二)
該《標準》規定:“教育建築中,人數較多的幼兒園、小學的低層教學樓,抗震設防類別應劃爲乙類。”值得指出的是,此次受災嚴重的汶川、都江堰、北川、綿竹等縣的抗震設防烈度均應為7度,即應以抵抗里氏7級地震為目的,而按照《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》,上述地區的乙類建築抗震措施應再提高一度;換句話說,當地新建的幼兒園、小學的抗震設計,應以抵抗里氏8級地震為目的。汶川大地震的強度,正是里氏8級。
文末还列出了一系列抗震规范,云云。似乎十分严谨。
但是在这严谨中,最大的谬误就在于,抗震设防8度,不代表着抗里式8级地震。头一个8度是地震烈度,后一个8度是地震强度。 烈度与强度有啥不同?方德豪明白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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